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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预约制度

为保障韶关市文化馆的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及确保韶关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挥免费开放场馆等资源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免费开放场馆

韶关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包括:副楼综合排练厅、舞蹈(综合)室、培训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阅览室等公共空间)。

注:办公区、会议室等属我馆管理用房,不对外开放;中山公园中心舞台属我馆室外活动场地,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性广场群众文艺活动,后台辅助区域不对外开放。

第二条场馆可预约时段

免费开放场馆仅在我馆未开展公益培训和业务工作的时段接受预约。可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第三条 场馆预约内容

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可接受单位、群众文艺团队等单位或个人开展公益文艺活动排练、公益文艺教学、公益文艺演出等非盈利活动,拒绝一切包含商业行为的预约,及其他与文艺行业无关的预约。

第四条 韶关市文化馆需定期安排场馆巡查清洁、维修维护、通风消毒等工作,定期清点场馆资产和物资,保证免费开放场馆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 为加强管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需提前一周预约,由韶关市文化馆根据场地使用和预约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及审批,原则上按照提交预约登记的先后顺序,统筹审核,确保安排场馆合理性。

第六条预约方式

使用者可通过“文化在线”广东省数字文化馆联盟平台的场馆预约栏目、在韶关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预约菜单栏按照提示进行预约、致电韶关市文化馆办公室等三种方式预约,成功填写场馆预约使用申请表后等待韶关市文化馆回复。

注:中山公园舞台只作为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如主办方非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需由主办方发函至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签批后由市文化馆配合使用。

第七条 预约须知

(一)申请主体须是非营利性组织或个人,使用人(团体)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进行使用;严禁在场馆(课室)内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开展非法串联、集会、传销等一切违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请单位(团体)场馆使用权并交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

(二)使用场馆(课室)期间,未经文化馆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场所内的设备、桌椅及其它物品的摆放位置:不得将场所内的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场所内的灯光、音响、电脑、投影等电子设备,不得擅自添加自带的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设备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并由文化馆安排工作人员操作。私自损坏设施设备者需照价赔偿。

(三)使用人员需规范场地内用水用电操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地,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应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者承担。

(四)场馆使用结束后,须将设备归位,清理好现场卫生,并与文化馆工作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

(五)请所有使用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未尽事宜,以韶关市文化馆官方解释为准。


                       韶关市文化馆

                2020年11月2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