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团委,省直有关单位,省文化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落实,加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根据广东省文化厅、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6〕148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2月组织了2016年度全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共收到各地和省直单位、企业推荐的参评音乐、舞蹈、戏剧(含小戏、小品)、曲艺作品511件。经评审,评出获奖作品204件,其中一等奖41件、二等奖61件、三等奖102件。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5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经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公布评奖结果(详见附件1),并为获奖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并组织优秀获奖作品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为我省群众文艺繁荣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广 东 省 文 化 厅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